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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兩天讀中外新聞史,雖像是在古書裡摸索,但在英國的篇章和近代報紙廢立的往事裡,看到很深的力量。

 John Milton 曾說:「殺死一個人,只是殺死一個理性的動物;但不准好書出版,乃毀滅『理性』本身」,他抨擊出版特許制度,所以要求依據個人良知、自由獲知、陳述及辯論的權力。提出出版必須自由

而近代中國,在列強環伺,或因商或因傳教需要,加之保皇黨、革命黨為時勢所需的辦報,辦報說話,成為最容易「出事」的一條路。可以說政論報是為了權力也好為了理想也好,但人,為什麼要書寫、要講話,在心靈自由外非要用筆和血去爭取所謂的言論自由呢?

我認為答案是:書寫,為了改變

不論是出自利益,出自國家興亡、啟迪明智,有非說不可的話,傳達的思想,訴諸文字廣為流傳,在傳播過程,書寫者本身與閱聽人,都受到了改變。

現在我們擁有這麼多管道,人人都是自媒體時,該是把書寫當成改變的武器,但筆端須直指良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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